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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

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2024-02-19 18:34:32 已帮助18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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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终局裁决的情形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可以申请撤销。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要注意,一般是用人单位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但是如果以下两种情形是从收到法院的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撤销:


①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裁决性质时,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的


劳动者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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