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二、被告: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三、诉讼请求:关于探视权的要求。
四、事实与理由:陈诉发生的事情原由经过和理由。
五、法律依据。
六、证据证明以及来源。
七、最后写好落款即可。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