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除了强险、三责、车损、不计免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外,涉水险,自燃险,盗抢险等一系列的附加保险都是可买可不买的。
一、交强。这个是每个车主为车辆购买保险的时候必须买的一个险种,就好比一种必须的人身保障。交强险也是车辆的一种基本保障。交强险每年固定的费用,只要不出险,前四年每年都有优惠幅度。这个险种一般理赔的范围是,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如果出现人员受伤住院,最高赔付费用10000元,交强险的赔付标准只能说是一种最低的保险保障,如果需要提高赔付标准还是要购买一些商业险的。
二、三责。这个主要是理赔他人车辆的险种。比如你的车辆只购买了第三责任险,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是赔付对方的险种。不赔付自己车辆段额损失,一般情况下购买的基数都是30万或者50万,有的车主可能保到106万。
三、车损。一看名称想必大家就能看出来这是车辆受损以后赔付的险种。是的,车损是在发生车辆交通事故以后赔付自己车辆损失的险种。只要你的车辆发生事故中的损失,车损都是可以根据你的汽车维修报价进行赔付,多与三责配合购买。
四、不计免赔。这个保险就好比护身符,有赔付行为发生以后,有不计免赔的车辆的赔付标准是足额赔付的,没有不计免赔的车辆可能要面临维修价格的百分之二十的不赔付行为。所以说,不计免赔也是一种配合使用的险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