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目前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中规定:自2004年4月26日起,预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2、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这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等等。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等等。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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