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协商专利转让事宜,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确定专利转让范围;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