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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超生罚款新政策

最新超生罚款新政策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19 19:28:45 已帮助16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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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新政策

关于超生罚款的问题,各个省的征收标准不同的。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下面就是关于超生罚款新政策规定: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上述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上述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在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相关的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内容也会做出必要修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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