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过二手房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约定首付款及贷款的比例。在这个环节,买方一般应在现场看房的同时,查验卖方的《房屋产权证》、水电气费记录等凭证。有时卖方会要求买方缴纳一定的定金。
2、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现场打印《房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明确注明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如20万元作为首付款。其余资金申请贷款等),并且同时由买卖双方到当地房管局现场签订《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用以明确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委托关系。
3、由于二手房的特殊性,买方需要先找评估公司对所购房产进行评估。
5、买方持《私产房屋代收代付协议》到贷款银行交存首付款,并取得交存首付款的证明,同时可向该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并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审核通过后,买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知卖方贷款可付。
7、买卖双方带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契约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等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并带旧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换证手续。
8、买方带上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收据、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发票等材料,到房产局办理房产的抵押手续。
9、银行收到抵押证明后放款,贷款发放完毕,买方人向房管部门领取新的房产证。
10、购房者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按时归还借款。在还清所有贷款后,购房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