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经过一审再审程序决定发回重审的,适用一审程序;如果是通过二审再审程序审理决定发回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如果是二审程序审理决定发回原审法院审理的,适用一审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