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预期违约。
2、实际违约。
3、不适当履行。
4、其它违约行为。
1、预期违约:
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
(2)预期不能履行。
2、实际违约:
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此处不能履行和拒绝履行均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其最终反映形式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3、不适当履行:
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
4、其它违约行为:
是指除上述违约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随义务时存在的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