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领取流程:
一、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办理开发区失业登记手续。
二、失业职工本人须持相关材料到开发区分中心发放部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三、办理失业救济金申请需要在签定《终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
四、本人亲自到劳动局领取救济金,且当月失业救济金当月领取,过期视同职工本人放弃。
五、若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开发区分中心,并于工作之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