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照片要求:
1、拍摄前,要洗净脸上的汗渍、油污,严禁化浓妆,不能佩带任何影响拍摄效果的饰品(包括所有非黑色的钢丝发卡)。
2、拍摄时,必须穿着深色有标准领的衬衫,T恤或者西装,不得穿制服拍照。
3、常戴眼镜的居民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
4、头发不能梳的高耸,长发可以自然放下,头发不能遮挡眼睛眼角为准,还不能穿工作服学生服等制式服装。
5、不能穿工作服、校服、警服等制式服装,最好穿深色、有领但不是高领的衣服。
6、不能化浓妆,面部整洁不能油光,因为油光在照相时会反光。
7、染发者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相片,可以染黑后吹干,方可拍摄。一次性喷黑者不可拍摄,由于头发会反光会被系统判定为不合格照片。
8、被拍摄者必须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佩带首饰(如发、耳环、项链等),不得化妆(如化眼影、睫毛膏、粉底、腮红、唇彩等),纹眉者必须还原本身眉毛颜色。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