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本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2.提交申请后由相关乡镇部门受理残疾人补贴金申请并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审定合格后申请拨付补贴金。
4.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补贴金可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市级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地市级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级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