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民法典》中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除了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外,无论同居多久都不会被算作合法夫妻的,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就必须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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