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离婚官司,父母出首付款部分未做处理,一审判决为赠与,还有分开经营期间从父母处的借款
你好!您的诉求具体是什么?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您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1、关于父母首付款的出资,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明确了只赠与给一方”。2、关于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外举债未告知其配偶且所借款项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偿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诉讼离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以更好维护您的权益。如有需要,欢迎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