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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的区别在哪里最新

欠条借条的区别在哪里最新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10:30:40 已帮助10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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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借条的区别在哪里

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按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而义务人拒绝履行债务之时起算。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出借人的债权也将丧失胜诉权。对于没有履行期限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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