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对于赌博有着清晰的界定。
通常来讲,要是以赚钱为目的,把大家聚集起来一起赌博,或者把赌博当作自己的职业,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赌博。
像“聚众赌博”,就是说组织 3 个人以上去赌博,抽头获利的钱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或者赌资的数额累计到 5 万元以上,又或者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
而“以赌博为业”,就是说经常参与赌博,把赌博得到的钱当作自己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
另外,开设赌场这种行为也属于赌博的范畴,就像是开设赌博的场所,给大家提供赌博用的工具之类的。
这里得注意哈,偶尔有那么一小会儿,带着点娱乐性质去打牌之类的行为不算赌博,但是要是有赚钱的目的,并且达到了一定的规模,那就有可能构成赌博。
总之,判断到底是不是构成赌博,得把行为的目的、参与的人数、赌资的数额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