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由总公司设立,因此注销也由总公司负责办理,具体的注销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且根据规定填写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按工商局规定准备好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齐全、有效的前提下,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需要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至此,分公司注销流程就办理完毕,比公司注销流程要简单许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