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监护人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