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的,除了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还应当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