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私藏枪,会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追诉标准,根据子弹是否军用和杀伤力大小等不同,有达到定罪处罚标准的可能,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了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四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