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构成非法集资的而商家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闲散资金,数额较大的话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实践中,例如会所等高级场所,经常会一次性为其顾客办理预储值服务,金额每人就可高达上万元,并作出“办卡有特大优惠”(例如“充值一万送五千”)的承诺,照这样计算,至少他可能吸纳上百万的资金此时该企业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结合上述非法集资的特征,若企业向不特定顾客办理会员卡,而且以高收入高回报作为诱饵,吸纳社会闲散资金,而且吸纳资金数额较大,且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这时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但如果企业为顾客办理会员卡仅仅用于打折,这种行为只是为了吸引顾客,且按照承诺确实比同行有一定优惠,有利于顾客利益,那么,即便是办理会员卡收成分本费,也是合理合法的此时,企业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集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集资者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