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面房拆迁应当补偿房屋价值补偿费用、停工停业费用补偿费用、机器维修费用补偿费用,有员工解聘的还需要员工遣散费用等,一并考虑门面房拆迁带给拆迁户生产经营的损失。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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