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 7 月 1 日,交强险正式开始实施。
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会给被保险的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对那些受害人(这里要注意,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质的保险。
它的设立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那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交强险的推出可太重要,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还有减轻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济负担这些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而且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责任限额之类的相关规定,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就是为了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实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