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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如何质证

保险合同纠纷如何质证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2-26 05:32:10 已帮助14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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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如何质证
围绕三性质证。
当庭质证阶段:围绕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所谓“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1、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能力问题,即证据资格,或称可采性问题,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如收集、调取人员的资格是否合法,制作过程是否合法等等。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作为刑事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是刑事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决定了刑事证据不能随意地歪曲,不能把怀疑、推测、猜想、估计等作为证据,客观性直接要求孤证不能定案,因为任何证据不能证明自己是可靠的。
3、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本案是否有关联。无论证据材料量有多大,只要与案件事实无关,就不是涉案证据。例如在审查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时,陈述、记忆感知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是其中关键的链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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