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在双方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婚前首付,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所有权归属登记方,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需要给对方折价;
2、婚前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根据贡献、过错等确定房屋分割比例,得到房屋所有权的人给另一方对应比例的折价补偿;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个人单独所有,无需支付折价补偿款;婚前全款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共同共有的,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
3、如果结婚后,夫妻间变更登记过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再看登记原因,具体分析个案情况;如果房屋存在特殊性质,如没有房本,法院可能不会处理房子的所有权问题,只会处理其居住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