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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3-04 00:35:34 已帮助13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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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具有效力吗
一般是具有效力的。
离婚案件中短信做为证据一般是具有效力的。但需要必须查证属实,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同时如果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得到的材料,也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另外,保护手内短信不被删除,并且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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