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职工特别是新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完善科学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3、及时发放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作时应考虑职工身体承受能力。
5、定期对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防止因生产设备的原因发生事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