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格式合同无效条款的情形分别如下:
1、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
2、加重对方责任;
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
4、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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