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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产生社会保险费纠纷的根源。
2024-02-22 15:07:44 已帮助1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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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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