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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外被野狗咬伤,学校有责任吗

小学生校外被野狗咬伤,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2-25 05:02:25 已帮助21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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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外被野狗咬伤,学校有责任吗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原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处学习时受到了人身损害,被告应当对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责任,现被告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职责,故被告应当对原告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2、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之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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