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或六个月
民事案件,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如果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立案起六个月内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期间如何安排,比如何时开庭、开几次、何时判决,由法官视案情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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