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保存。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
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
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
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
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 视听资料。
(五) 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 鉴定意见。
(八) 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