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105令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装设移动测速设备的车辆必须是制式警用车辆,在测速时车辆必须摆放在道路开阔的明显位置,并设警示标志。移动测速仪抓拍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定要突出违法事实,拍清车辆、号牌及周边参照物。
2、在违法数据录入时要分清违法车辆的类型,看清违法车辆的号牌,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录入。在抓拍录入车辆超速时,测速抓拍镜头里只能出现一辆违法车辆,如显示有其他车辆或运动物体,抓拍无效。
3、每台车辆违法数据以录入三张不同角度的照片为准:
①、近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号牌;
②、中距离拍摄违法车辆的车型;
③、远距离拍摄违法车辆周边参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