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包括两类:
1、行政机关。其中有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行政公署、盟。
2、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其它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复议职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宪法规定,行政机关包括人民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在我国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本地区的行政工作,因此,无论是国务院还是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作为其行政工作的一部分,都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复议任务,履行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