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的

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的

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的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2 15:19:46 已帮助168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减刑的期限有哪些特殊限制的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十三年;
3、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