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诉讼、调解、仲裁。
可以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协商。指协议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协议纠纷。
2、调解。协议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3、仲裁。协议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协议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协议纠纷的最终形式。所谓诉讼是法院根据协议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协议争议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