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关于迟延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过高的话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了,《民法典》合同编当中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情况下,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果在正常情况下延迟支付货款,应该支付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有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