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四日内决定逮捕,有确凿证据的,可以立即决定逮捕。《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