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登记结婚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受理。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法受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双方没登记结婚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