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判缓刑原先取得的高级职称怎么办

判缓刑原先取得的高级职称怎么办

判缓刑原先取得的高级职称怎么办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1 05:28:12 已帮助180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判缓刑原先取得的高级职称怎么办
1、原先取得的高级职称一般不会受到影响的,评职称与本人犯罪没犯罪没有直接关系,只要人在公司里,没有在监狱里,都可以参与职称的评审。所以,缓刑期后的人必须有工作单位,而且必须是从事可以评职称的岗位。
2、 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