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不签征地补偿协议强制征用。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补偿协议,并先补偿后拆迁;被征收人对征地存有异议的可以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强制征用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