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问一下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人防车位二次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人防车位是属于人防设施,它所有权不是属于物业的,也不是属于小区业主,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不能买卖则签订的转让协议也就是无效的。该转让协议无效,则受益者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