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鉴定后不够
伤残,但耽误了工作的,有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
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