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移
社保时不是必须要
调档案的。
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订了
劳动合同,单位可凭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保、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如果新单位办理社保时需要看人事档案的,则可申请调档案,或者由单位直接在社保部门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