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年龄仅为12周岁的未满成年人群体而言,在犯罪行为中并不必然面临牢狱之灾,这仅限于刑法所明文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行,且导致他人生命丧失或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严重损伤的情况;或是通过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并且情节恶劣至极端;唯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与批准后,才能追究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才有可能被判处刑罚。 然而,若犯下的并非上述严重罪行,那么是没有机会进入监狱承受刑罚惩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