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失效
1、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
2、要约人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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