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的录制者享有的是以下著作权权利:
1、许可他人出租、发行、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于大众,同时可以获得相应报酬。
2、如果被许可人需要发行、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于大众的,还需要同时取得表演者著作权人的许可,同时需要支付相应报酬;
3、如果被许可人是出租的,除了获得录制者的许可之外,还要取得表演者许可,同时需要支付相应报酬。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