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
劳动纠纷的具体办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向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去提
起诉讼等。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