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一定需要按手印。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之一是遗嘱人必须亲自签名,如果是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则还需要见证人的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