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对于
债务的负担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离婚规避
共同债务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仅仅只是以夫妻一方愿意承担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
债务承担责任。暂且不论到底是何种原因,事实上,夫妻之间对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只能是对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共同债务,仍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承担不以夫妻之间离婚或者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作为善意的第三人(
债权人)可以发生债务关系的一方为被告
起诉,也可以以原夫妻双方为被告起诉要求返还。如果一方独自承担了债务或者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原约定或判决的数额,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担。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债务一般对于
夫妻离婚是没有关系的,而且对于债务只要不是属于共同的财产,一般就不能分割给另一方,债务的问题需要拥有公司的一方来进行承担,所以,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协商好,避免引起各种
纠纷。